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基层社会治理不健全,成为矛盾交汇点,对和谐宁夏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社区成为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例如,老年人被侵权经常发生;一些社区虽然建立了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如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和老年活动中心,但覆盖面有限,一部分还不能够持续健康运转。
“治理失灵”成为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例如,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集体经济萎缩乃至瓦解、公共资源匮乏而严重不足;乡村社区整合度低,村民的社区认同感和互助合作的基础减弱,村级组织凝聚力下降,村民政治冷漠化;一些村干部与民争利、暗箱操作和中饱私囊。
基层受理群众诉求渠道还不够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多,得到妥善解决的少,许多正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人情消费和婚娶消费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引发社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功能是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本质上是要建构政府(国家)、个人(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架构。
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行政类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并付诸实施。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以需求为导向,包括一些惠民项目的实施一定要贴近实际,经过充分论证,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够满足居民、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居民的需求。避免一些政策和项目的 “虎头蛇尾”或短期效应。对于委托基层社区和村级干部来完成的事务,不仅需要指导,更需要不可缺少的督查,完善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避免政策的边际效应递减现象,严防基层腐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弱化和消解。
第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格局。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最核心的内容,调动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需要把基层提供的服务与公众的需求和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众通过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作为参与治理的主要路径和平台。要积极培养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使它们一方面可以提供社区所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另一方面可以满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需要,还可以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
“公众参与”的另一途径是通过社区成立的议事机构来参与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咨询,在这方面有的省区已经摸索了一些比较适宜可行的经验。如广东一些地方成立的社区居民议事会,不仅仅是决议机构,同时还具有对决议执行的评议监督职能。
第三,大力发展市场服务性产业、特别是老年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对于在社区治理中提供服务的部分企业和社会组织,如物业公司、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和老饭桌、小饭桌、服务公司等,按照新型的社会企业模式进行改造、升级,使之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一极。对市场化的服务按照经济补偿服务商的方式投入,解决服务覆盖范围不足的问题,对确有困难的“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予以补助。要允许和鼓励经营性企业合理盈利,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发展。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还要建立三个机制。
第一,沟通交流机制。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要顺应民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有诉求和建议,也有通道传上去。同时,政府的政策和治理的思路、举措也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作宣传和解释,以获得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这种沟通交流的机制保障了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的畅通。解决好充分吸纳民意的问题,是基层社会治理达到“善治”的重要条件。
第二,督查纠错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的偏差乃至滥用权力和以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无非就是两种力量,一是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一是群众。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有腐必究,有错必纠。特别要通过建立制度,保证群众有说话的地方,有可以反映问题的渠道,存在的问题确实能够得到纠正。
第三,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可以让基层社会治理的精英各得其所,使庸者下、能者上,无论对于基层的管理人员,还是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是如此。同时,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化,基层社会治理一定要走专业化的道路,要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原题:新时代社区管理创新研究作者信息: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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