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民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53号(政治法律类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8〕675号
沈开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立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的提案”收悉。提案提出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对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商中央文明办,现答复如下: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法制建设。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同年12月1日施行。《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的立法目的、管理体制、权益保障、活动规范、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规定,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年来,民政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社会认知已经逐步形成,志愿服务工作迈入了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党的十九大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高度,强调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志愿服务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正如您提出的,一部位阶更高的法律将更能满足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将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民政部将在中央文明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志愿服务条例》,结合《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尽早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