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州市金水区梓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刘文静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校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
校园欺凌事件的产生背后有诸多因素:家长家庭教育方式的缺位或不当,学校监管到位与否、教师群体重视与否以及学生知法守法尊重他人的法律道德意识等等,为维护青少年心理健康、陪伴学生成长,针对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应加强教师群体、学生群体和家长群体的制度建设和服务建设。本人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校园防欺凌教育,推进校园法制建设
明确校园欺凌的定义,在校园学生和教师群体中普及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部门应积极联系司法、公安等部门进校园,广泛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和法制进校园其他活动,丰富课程及活动内容,帮助学生认清欺凌的存在形式,树立信心,增加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遇到欺凌问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相关帮助;同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依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或者惩戒。对欺凌者要通过予以不同等级的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校规校纪,取消当年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评优评先资格,还要书面通告其家长对其训诫教育。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害的,且到承担刑事民事行为责任的未成年人,学校应主动上报公安机关,或移交工读学校就读。
二、加强心理教师力量,积极开展心理疏导
各中小学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咨询室的作用,尽量做到全天开放,增加心理教师,做到专人专职,组建心理疏导团队,加强对心理教师的专业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心理教师及团队的作用,对学生间的矛盾、学生的心理状态、交友状况充分了解,及时帮助学生、给予精神温暖,指导学生知道如何化解生活中的小矛盾,防微杜渐;心理教师力量薄弱的学校可以借助“六员”心理辅导员的力量,为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驾护航。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积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增设教育系统心理健康社工岗,吸纳服务青少年的公益社会组织或社会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校园欺凌心理疏导救助工作。
三、加强心理健康筛查,关注特殊需求
建议学校应每半年要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筛查摸底工作,针对已受校园欺凌事件影响的青少年,尽早借助“心理疏导员”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介入服务;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身体或智力残疾学生、涉罪未成年人或父母被收监、关押或强制戒毒等特殊家庭情况的学生,给予他们特殊的关怀,关注这些特殊青少年的多维度需求和心理状况,做到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对于在欺凌事件中的受害人要建立受害人保护制度,在家长和学生提出转学要求时,校方要积极协调及时为其妥善处理转学诉求。学校在关注学生的同时还要增加对学校教师群体心理健康状况的测评,对于心理遭遇严重危机的老师给予关怀和支持,并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
四、发挥家委会作用,注重家校间沟通
学校应不断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校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共同解决问题,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中小学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有力平台,完善家长家庭教育学习成长制度,如制定家长家庭教育学习手册,学生家长在每学期完成家庭教育课程多少节,完成家校沟通多少次,召开家庭会议多少次,与孩子谈心多少次等,将完成情况作为对教师和学生的综合考评的一部分。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教会孩子自尊自爱与自我保护,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清楚明确的告诉孩子不能有欺凌行为的发生等。